【重要通知】关于2020年暑假放假及有关工作的通知
关于2020年暑假放假及有关工作的通知
各单位:
根据上级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2020年暑假安排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(一)教职工:7月22日(星期三)正式放假,8月20日(星期四)正式上班。各单位管理服务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,在完成工作的基础上适当安排休息。
(二)在校学生:7月20日(星期一)正式放假,8月24日(星期一)正式上课,返校时间另行通知,未接到返校通知前不得擅自返校。
(三)2020级新生:报到时间另行通知。
二、疫情防控要求
(一)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。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,加强组织领导,全面落实上级和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,坚持执行“日报告”“零报告”制度,精准掌握暑假期间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。
(二)做到非必要不外出。全体教职员工要坚持不聚集、不聚会、不聚餐,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、高风险地区,原则上不跨省域长途出行。确需离开哈尔滨的,严格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,并最迟于8月6日前返回(正式上班前14天)。
(三)持续强化校园管控。坚持校园封闭管理,继续严格执行进校园戴口罩、测体温、扫码“三件宝”制度,严格核验身份。有校内项目施工、业务办理、维修维护的单位,要提前申报并制定周密细致的疫情防控方案,安排专人负责、专人管理。
(四)做好联防联控。保持与属地卫健部门、定点医院和疾控部门的无缝对接,按照应急预案,迅速及时有效处置校内师生发热等症状及偶发病例疫情。全体教职员工要服从属地政府及社区的防疫管理安排和防控要求,坚决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。
三、统筹做好有关工作
(一)推进年度任务落实。各单位要按照学校2020年党政工作要点安排,充分利用暑期进一步研究谋划,积极推进任务落实,确保完成年度目标。尤其是要做好招生录取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,扎实推进“双论证”、示范本科高校建设、基建项目等工作,提前做好秋季学期学生错时错峰返校、教育教学及2020级新生入学等各项准备工作。
(二)加强值班值守。严格执行校“三级”值班和学生、保卫部门值班制度,值班人员要坚持在岗值守,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向学校带班领导汇报,并妥善处理。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相关要求,安排好值班工作,并将值班安排报保卫处。
(三)强化安全稳定。加强安全稳定责任制的落实,做好防火、防盗等工作。学生部门要提前做好暑期学生的教育管理,后勤部门要做好水电、餐饮等安全服务保障,保卫部门要在假前对全校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,对存在的隐患立即整改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。
(四)切实做好防洪防汛工作。后勤部门要统筹各相关单位超前准备,加强汛情监测,及时排查风险隐患,做好重点区域与重点设施设备的防溢水、防水浸及防洪防汛各项工作。
(五)鸡西校区、嵩山校区、煤研所要根据相关要求,切实抓好本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,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放假。
学校办公室
2020年7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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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编辑 | 范洪魁 王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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